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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2024-03-18 08:25
admin

今天就来给各位想要做食品类目的卖家们详细的介绍一下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的相关规范细则,希望能够对各位卖家们有指导作用。

第一条【规则衔接】

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规范请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本规范为具体类目实施细则。对应类目的商品须同时符合上述规范与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天猫下发布的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茶、咖啡/ 麦片/冲饮、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营养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类目下的所有食品。

第三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1.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业标准;

2.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

3.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部分国家标准如下: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内无类别或添加限值的默认不能添加)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整顿办函〔2010〕50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1〕1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第四条【检验要求及质量重要度分级说明】

具体标准详见具体产品抽检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链接页面内产品):

天猫食品品质抽检检验要求

天猫蜂产品抽检检验要求

天猫生鲜食品品质抽检检验要求

违禁添加检验要求,参照《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第五条【质量项目重要度情形说明】

除参见《天猫商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外,总体质量判定原则如下:

轻微(C):轻缺点和微缺点。食品感官标准对食品品质影响较大的食品类别,如粮食、油脂、饮料、酒、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茶、咖啡、坚果等,经检测不符合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食品中理化指标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且对人体危害性较小(如水分、蛋白质、脂肪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中度(B):即为重缺点,给性能带来较大影响的缺点,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 微生物(致病菌除外)指标不合格;

超量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无标签标示或有明确证据证明标签标示内容虚假,缺少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必须标注的警示内容,营养宣传内容不符合GB28050要求;

食品中理化指标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且对人体危害性较大的,(如组胺、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等);

食品材质等严重不符。

严重(A):致命缺点,和生命或财产安全有关的缺点,严重影响消费者生命或财产安全;特别严重产品缺点,天猫根据行业现状,认为某些指标缺点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利益损失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含有非法添加物或非食品原料;

微生物致病菌超标;

真菌毒素含量超标;

农药、兽药残留超标;

食品中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超标(仅指GB2762中的限定的污染物);

食品掺杂、掺假;

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要求;

未标注生产日期(不需要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除外)或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

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保健品批号生产食品、保健品或证号虚假.

总体质量判定原则的补充说明:

违禁添加检验项,参见《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附:严重不符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商品描述或者标识标注为葡萄酒的,实际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产地、产区描述与实际不符,如商品描述为法国波尔多地区,实际非该产区的;

(2)葡萄酒中掺入外源水、糖、CO2等的情形,法规规定的限量内少量添加以满足工艺需求的除外。

2、“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

(1)经检测,商品标签或页面描述与实际成份不一致,或掺入其他物质的。如商品描述为蜂蜜,实际检测掺入C3、C4植物糖的,且未在商品标签中进行说明的,法规规定的限量内少量添加以满足工艺需求的除外;商品描述含有灵芝成分,实际检测无灵芝的;

(2)商品描述为带有溯源码的干燕窝,但在实物商品中并未带有溯源码,或通过中国燕窝溯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ebn.caiq.org.cn/)查询该溯源码不存在或者不相符的。

3. 除以上情形外,国家、行业标准就材质、成份等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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