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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新规 3 月起实施(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2024-03-21 21:12
admin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把“戒尺”还给老师,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

我认为,对于惩戒,完整的逻辑链条应该是这样的:

学生犯了错误——错误被认定——实施惩戒

对于必要的惩戒措施,我不反对,但是,惩戒的前提是“错误被认定”。

问题来了,谁认定?怎么认定?

比如说吧,先看图,官方发布的是何时应该被惩戒:

就说这条,扰乱课堂秩序。

我知道有孤独症的孩子会被老师惩罚的,别问我为什么知道,我不说!

或许有的亲人会说,现在的老师,都知道孤独症。

其实,真的未必。

我还遇到过一个“特氏综合征”的孩子被老师惩戒。

请注意,不是“唐氏”,这可能大家都知道,“特氏”,应该确实是不知道。

好吧,这一点,不仅仅是知识性、专业性的问题。

还有,人有好有坏,老师,也不可能全是道德高尚的,虽然,我相信大多数老师是好人,但难免有害群之马,前几天的新闻,大家应该都听说了。。。

所以:

这一点,什么叫做“不服从教育、管理”?

可操作空间,会不会太大?

最后,我要说的是,其实我不反对老师有必要的惩戒权,但是,毕竟老师面对的是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他们或许很敏感,很在乎老师的一言一行。

颁布规定的时候,还是应该多想一想,尽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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